京东资产交易

升价拍
  •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46号(19-29A-D)第2层房产 辽宁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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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46号(19-29A-D)第2层房产 辽宁省拍卖

当前价: ¥3,520,400
保证金: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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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始价: ¥3,520,400
  • 加价幅度: 根据价格实时调整
  • 保证金: ¥200,000
  • 保留价:
  • 佣金: 3% 以成交额为基准,买受人需要向商家支付的服务费比例。
  • 尾款支付: 不通过京东平台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当距离竞价结束时间小于等于5分钟时,如有新的出价,则从出价时间点开始重新延时5分钟
服务支持: 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送拍结构: 辽宁省拍卖行政府
联系方式: 18640070777
处置机构: 某政府单位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辽宁省拍卖行中国银行委托,定于20228239 - 11时在【京东网http://zichan.jd.com,对如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46号(19-29A-D)第2层房产。

标的建筑面积537.47平方米及对应土地使用面积193.11平方米

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标的整体起拍价:352.04万元

预展时间:2022 8 10  —  22 900 - 1500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辽拍预展咨询中心】

咨询电话:024- 22953638      18640070777 

【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依据:【房产】产权证号:沈房权证皇姑字第7548号,产权人:委托人名下。【土地】使用权类型:租赁,土地租赁面积:193.11平方米,用途:商业用地,地号:040407404-01-01租,土地证号:皇姑国用(2005)第HG1220号,产权人:委托人名下。

2.竞买者应于拍卖会前(到账为准)将标的竞买保证金20万元转账到拍卖人指定账户后,方可到拍卖人(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1210房间)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标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按标的所在地房产及税务部门要求,各自承担各自更名过户的税费。

4..买受人应按交款时限在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成交款及标的过户保证金20万元转账到拍卖人指定账户,否则逾期按违约条款处置。

5.拍卖标的其他要求,买受人应按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条款履行。

6.此次拍卖公告刊登在202289日《辽沈晚报》


竞买须知

一、辽宁省拍卖行】定于20228239:00时起至11: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资产竞价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对【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如下标的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拍卖标的】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46号(19-29A-D)第2层房产

标的建筑面积537.47平方米及对应土地使用面积193.11平方米

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标的整体起拍价:352.04万元

e6c549a89f92b1b84af37d7a20c32ed预展时间:2022年 8 月 10  —  22 日9:00 - 15:00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辽拍预展咨询中心】

咨询电话:024- 22953638      18640070777 

 

二、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拍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公司办理委托关系确认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关系未经本公司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公开竞价,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承担竞价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保证金(因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辽宁省拍卖行】。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竞价成交后,标的交纳成交款时间的相关要求

1、买受人须在202283015前,将支付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3%(按成交价收取)、标的过户保证金20万元,并存到【辽宁省拍卖行】指定账户,辽拍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辽宁省拍卖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号:296062428295

2、买受人交纳房产过户保证金,需与辽拍签署承诺书,并房产过完户后,方可整体一次性无息退还房产过户保证金。如因买受人原因,未按时办理完毕,其交纳的房产过户保证金均按违约金处理,由辽宁省拍卖行全权处置。

3、买受人交齐上述成交款项后,按委托人约定时间到标的所在地,办理房产及手续的交接工作,并签署《房产拍卖成交合同》等拍卖文件。

4、买受人逾期办理房产移交及更名过户手续,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20万元、标的成交款、标的成交价3%拍卖佣金、房产过户保证金20万元均不予退还。

5、买受人逾期交纳标的成交款,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重新委托拍卖人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第39条款相关规定履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6、如买受人未按期交齐拍卖成交款项(包括:标的拍卖成交价款、标的拍卖佣金、标的过户保证金),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已交纳的部分标的款等款项均将自动转为违约金,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全权处置,不予退还。同时,追究买受人违约后,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将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辽宁省拍卖行】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即为实际买受人(有《竞拍授权书》按相关授权条款履行),在签署《拍卖成交合同》、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权属转移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等相关事宜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均由买受人(含被授权人)自行承担并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规则》及《竞买注意事项》特别提示要求条款如下:

标的《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为维护委托人、竞买人切身利益,确保拍卖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价高者得原则的基础上有效进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拍卖惯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参加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必须认真阅读、领会、遵守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标的告知书》,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竞买人欲竞买标的,应交付标的竞买保证金 20万元  ,并在2022823日拍卖会前】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转账到拍卖人指定账户后,竞买人方可提供有效证件到标的预展场地或辽宁省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第四条: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认真勘察拍卖标的。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者,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五条: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即表示对竞买标的现实品质及瑕疵都予以认可,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与竞拍。

第六条: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式拍卖。竞买人自由叫价、价高者得,叫到最高价时采取“一次”、“二次”,第三次由拍卖师确认成交。一经成交,竞买者再递价无效。

第七条:一经拍卖师确认,成交行为成立,竞买成功者即成为买受人,则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均已认可成交行为及本规则和《竞买注意事项》、《标的告知书》,各方均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八条:标的拍卖成交,买受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标的告知书》要求交纳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标的过户保证金20万元】后,方可办理标的后续工作。

第九条: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标的告知书》条款交纳标的成交款项。到期未交,视为买受人违约并自动放弃标的,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退,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全权处置,并买受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拍卖标的有关资料和法律文件等以委托人向买受人实际提供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

第十一条: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收取买受人标的成交总额 1 % 拍卖佣金。

                                                                 

标的《竞 买 注 意 事 项》

 

一、参加竞买者必须遵守《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和《标的告知书》条款。

二、竞买者持有的《拍卖目录》仅供参考,以拍卖标的实物为准。参加竞买者请注意明细表中的说明。

三、竞买人参加竞买,应于【2022年 8 23日拍卖会前】交纳标的竞买保证金  20  万元,可以银行转账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竞买人方可在【2022年 8 23 日拍卖会前】提供有效证件,到京东网或辽宁省拍卖行(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1210号房间)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其中竞买人有效证件包括:

1.自然人竞买,请提供竞拍人身份证的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请提供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格式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如委托竞买,请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制订)。

五、标的竞买保证金应按规定时间交到拍卖人指定帐户,竞买人按本场拍卖会要求办理竞买号牌,每交一份竞买保证金只能办理一个竞买号牌。竞买成功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结算时,先冲抵拍卖佣金,剩余部分转为标的成交款及标的过户保证金等。如不足以冲抵标的成交款等,按本场拍卖会标的交款时间要求,一并交齐;如未竞拍成功,其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交款路径无息退还。

六、在本场拍卖会,标的采用【按现状整体拍卖】的拍卖形式拍卖是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公开拍卖。

七、标的拍卖成交后,标的成交款项(包括:标的拍卖成交价款、标的拍卖佣金、标的过户保证金)交款时间及逾期交款的责任如下:

1、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  2022年 8月 30日 15点前),买受人将标的成交款项(包括:标的拍卖成交价款、标的拍卖佣金、标的过户保证金)交齐,并转账到拍卖人指定账户。

2标的成交款可以银行转账,辽宁省拍卖行指定转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辽宁省拍卖行    

账 号:296062428295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3买受人逾期交款,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同时,委托人重新委托拍卖人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第39条款相关规定履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4如买受人未按期交齐标的拍卖成交款项(包括:标的拍卖成交价款、标的拍卖佣金、标的过户保证金),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 20 】万元、已交纳的部分标的成交款项均将自动转为违约金。同时,追究买受人违约后,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即为实际买受人,在签署标的《拍卖成交合同》、标的权属转移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等相关事宜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特别提示】

1、委托标的依据:【房产】产权证号:沈房权证皇姑字第7548号,产权人:委托人名下。【土地】使用权类型:租赁,土地租赁面积:193.11平方米,用途:商业用地,地号:040407404-01-01租,土地证号:皇姑国用(2005)第HG1220号,产权人:委托人名下

2、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公告以及其他拍卖宣传中的房产面积、土地面积是以委托人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确定的,仅供参考,若与标的所在房屋、土地产权部门提供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中记载的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房屋面积及土地面积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

3、标的以委托人现有标的手续资料拍卖、以标的实物现状拍卖、竞买人自行查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自备勘察工具等)及自行承担勘察标的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等、对拍卖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如下标的现状及瑕疵认可。

(1)标的所涉及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标的附属设施、标的内附属设施等有无缺损,以及对标的有关证件、资料的有无、真伪等。

(2)拍卖标的所涉及的附属设施按现状拍卖,标的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确认及维护维修。

(3)拍卖标的更名过户手续(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更名过户到买受人),所涉及的税、费按标的产权交易部门相关要求,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拍卖人交纳标的过户保证金【20万元】

(4)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标的具备办理更名过户手续齐备后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标的产权更名过户手续。逾期办理标的过户手续,所涉及标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逾期办理标的过户手续,买受人支付税、费发票名头在委托人名下,委托人将不提供给买受人标的缴税费款的发票原件;同时,买受人交纳上述税、费可以由拍卖人从标的过户保证金直接划款缴费。

(5)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时交纳标的拍卖成交款项、或未按时限内办理完标的更名过户手续,造成买受人违约,其所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交纳的部分或全部标的成交款项(包括:标的成交款、标的过户保证金、标的拍卖佣金)均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如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买受人交齐标的成交款项后,委托人提供标的更名过户应提供的手续要件买受人应按要求办理完标的更名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买受人逾期办理视为违约,并买受人按违约条款执行。如因委托人原因,影响标的办理过户进程,标的更名过户时间可顺延,所产生的标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均由委托人承担并支付。

5、标的拍卖成交,所涉及更名过户税费,委托人仅承担过户的企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标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屋维修金费法律规定应由委托人承担的费用,其余办理标的更名过户所涉及的契税、印花税、评估费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如因标的欠缴费用等原因不能过户或延期过户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6、标的前期拖欠的费用(水、电、物业管理费)由委托人承担。标的移交后,标的所涉及全部使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7委托人、拍卖人在标的拍卖前,只提供现有手续,标的前期存在欠费、标的无供暖设施及未挂网等附属设施瑕疵情况按现状拍卖,本次拍卖不保证所提供标的配套设施完备等,买受人应自行维护维修标的附属设施。标的需要过户,买受人应缴纳相关税费自理、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必须办理到买受人名下等均已如实告知竞买人。

8、标的更名过户到买受人所需税、费(委托人支付税费除外),及未来可能发生的评估费、拍卖佣金等相关税、费,及标的前期拖欠的任何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且买受人应一次性付款。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应亲自签署《标的告知书》,并由拍卖人存档,竞买人确认同意上述条款后,方可参加竞买。

9、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充分了解、确认办理房产更名过户(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买受人名下)所需缴纳税费的种类及比例,并核算税、费总额,对标的自身现状、标的瑕疵及标的成交后的总体投入情况进行充分评估与认可确定。

10、标的成交后,委托人、拍卖人不负责对标的附属物品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供电、供暖、通风、通讯、配套设施管线等)有缺失、损坏、或公用配套设施有缺失、损坏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完善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同时,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附属设施及物品管线路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质量担保,也不提供物品渠道、质量说明材料及售后服务。竞买人应自行考察标的的质量缺陷及安全隐患。

11、委托人协助买受将标的《房屋产权证》《土地租赁权证》办理到买受人名下,但办理标的产权证、土地证的时间周期不确定,拍卖人应向竞买人告知上述情况。如买受人因此而提出异议,即属于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标的过户保证金均自动转为违约金。同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赔偿及承担法律责任。

12、标的具备《房屋不动产权证》更名过户到买受人时,拍卖人与委托人代理律师事务所共同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产权过户等手续。如买受人在通知后5日内无拒不办理,由此产生 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同时,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买受人所交款项不退,并追究买受人给委托人、委托人代理律师事务所、拍卖人造成的损失,并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标的在办理更名过户期间,如因委托人、房产局、国土资源局、税务局颁布新政策原因,影响委托人或委托人关联方不能在标的成交后 18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标的更名过户手续时,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买受人应无条件退还标的,拍卖人、委托人均无息返还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并当事方终止解除拍卖合同关系,标的当事方互不追究彼此经 及法律责任。如标的因政策性原因,不能办理标的更名过户手续, 标的办理更名过户过程中已缴款项,买受人应按交款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14、标的拍卖成交,因委托人原因,造成标的不能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时,委托人与买受人协商无果后的5日内,委托人将收回该标的及相关手续,当事各方解除该标的拍卖关系,委托人、买受人、拍卖人互不追究彼此拍卖责任。委托人按买受人(或拍卖人)交款原路径无息退还标的成交款,拍卖人按买受人交款原路径无息返还标的拍卖佣金、标的过户保证金。

15、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交纳标的过户保证金【20万元】,标的过户保证金应包括:契税、印花税等。此标的过户保证金无息存到拍卖人的指定账户,由委托人进行资金监管。待标的能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到买受人名下后,由委托人、拍卖人共同支取标的过户保证金,交纳标的上述所涉及的税、费。标的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如交纳标的过户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或税费征收变化时,其差额部分由买受人按时补齐。如买受人未按期交纳(或补齐)标的过户保证金,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标的过户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赔偿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标的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更名过户等手续,委托人配合提供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件,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予保证及确定办理标的产权证时间。标的办理更名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等工作,均由拍卖人直接与买受人沟通。从拍卖标的成交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到买受人名下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17、按法律法规规定,标的拍卖成交后,办理标的更名过户手续,委托人只能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到买受人名下,不准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将标的更名过户给第三方。

16、按税务局规定:在买受人交齐标的成交款项(包括:标的成交款、标的拍卖佣金、标的过户保证金)后,拍卖人按《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的名称开具标的《标的拍卖佣金发票》。

17、竞买人参加竞拍即视同完全接受标的所有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现仅有《房产证》《土地租赁权证》均在委托人名下。拍卖人已向竞买人告知标的所有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情况,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放弃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办理标的更名过户手续时间不确定等起诉委托人、拍卖人的权利。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前撤拍或缓拍标的。

19、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标的告知书》条款如有变更,以拍卖师在拍卖会现场宣读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资产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辽宁省拍卖行】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辽宁省拍卖行】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应到辽宁省拍卖行所在地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等。

十二、标的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承担【京东网】服务费,具体服务费以京东网收取为准。

十三、本竞拍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拍卖行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 024-22953638  18640070777   

辽宁省拍卖行: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12

 

辽宁省拍卖行

2022823

 


标的物介绍

1.拍卖标的依据:【房产】产权证号:沈房权证皇姑字第7548号,产权人:委托人名下。【土地】使用权类型:租赁,土地租赁面积:193.11平方米,用途:商业用地,地号:040407404-01-01租,土地证号:皇姑国用(2005)第HG1220号,产权人:委托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