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拍卖】 车牌号为粤BU5949重型厢式汽车一辆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20日10时至2021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271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名称 | 车牌号为粤BU5949重型厢式汽车一辆 |
权利人及性质 | 权利人:深圳市东方佳源实业有限公司; |
车牌号 | 粤BU5949 |
案号 | (2020)粤0391执恢497号 |
停放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边村高强路14号深圳市恒诚帮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停车场 |
使用性质 | 货运 |
发动机号 | 3003154 |
车身颜色 | 白,红 |
排量功率 | 7790ml191KW |
税费负担 | 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
起拍价 | 人民币5.143万元 |
保证金 | 人民币0.5万元 |
增加幅度 | 人民币0.01万元 |
备注 | 1、该车辆从2020.10.28开始停放在 深圳市恒诚帮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停车场,停车费用800元/月。 2、该车辆有违章,具体违章情况竞买人自行咨询深圳市交通警察支队违例处理科。 3.该车辆带指标拍卖。 |
二、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
1、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8月13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前海分行,账号:4101 3700 0400 33003),缴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拍卖标的名称和执行案号信息,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按法院网拍人员通知的日期(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据。随后自行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拍卖深圳市及其他有限购政策城市的属于限购范围的房产,需作如下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根据国家及深圳市(或其他城市)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或其他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请致电:0755-26413797报名预约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前往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5个工作日以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咨询、集中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为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京东拍卖(广东)标的物详情咨询/贷款咨询电话:4008-363-020;
京东拍卖(广东)尾款缴纳/成交裁定咨询电话:执行网拍小组 0755-26413797/4008-363-020。
集中看样时间:2021年8月16日10:00时。需要看样的,请提前两天预约,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至电话号码13501508049(工作时间内接受登记),作看样登记。看样当天请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
看样集中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边村高强路14号深圳市恒诚帮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停车场(该标的物地址)。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特别提醒: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情况参见评估报告,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户口迁移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三个工作日前与本案承办法官联系。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可能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京东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的公告起始日为:2021年8月13日,公告期7天。
咨询电话:
执行网拍小组:0755-26413797(标的物详情、预约办理成交确认书)
监督电话:0755-86705981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平台 客服热线:4008-363-020/13501508049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竞拍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请致电:0755-26413797报名预约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前往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5个工作日以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与京东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申请执行人应于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与京东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该项权利。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当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避免出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日期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前海分行,账号:4101 3700 0400 33003),缴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拍卖标的名称和执行案号信息,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按法院网拍人员通知的日期(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诉讼服务中心一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据,并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买受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买受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造成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
执行网拍小组:0755-26413797(标的物详情、预约办理成交确认书)
监督电话:0755-86705981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平台 客服热线:4008-363-020/13501508049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下载:
20执恢497裁定书.pdf
2021034号评估报告扫描件(粤BU5949重型厢式货车一辆).pdf
车辆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车牌号为粤BU5949重型厢式汽车一辆 | |||
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0)粤0391执恢497号 | ||
行驶证编号 | 44X0020986369 | |||
标的物所有人 | 深圳市东方佳源实业有限公司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性质 | 货运 | ||
钥匙 | 有 | |||
所在地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边村高强路14号深圳市恒诚帮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停车场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未抵押 | |||
标的物情况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1年4月12日 | 车辆出厂日期 | 2011年6月24日 |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 2011年6月28日 | 检验有效终止日期 | 2021年6月30日 | |
强制保险终止日期 | 2026年6月28日 | 行驶里程 | 不详 | |
品牌车型 | 飞球牌 | 发动机号 | 3003154 | |
车辆类型 | 重型厢式货车 | 燃料种类 | 柴油 | |
排量 | 7790ml | 发动机功率 | 191KW | |
车身颜色 | 白,红 | 车辆型号 | ZJL5221XLCB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物评估价 | 人民币91840元 | ||
标的物费用 |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税费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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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违章记录:违章事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违章记录以车管所实际登记为准。违章记录的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由买受人承担。违法记录的记分,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小汽车所有权转移的过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免除。 2、本院只送达执行裁定书(变更登记)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深圳市车管所,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税费自负。 3、因机动车转移登记需同时符合转出地(深圳)及转入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尤其是参与营运车辆竞买的)参与竞拍前自行与相关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对属于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范围内的车辆竞买人须符合《深圳市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知》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已经在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并审核通过,因竞买人条件不符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