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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莲花商品大世界8号楼B11号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9 19:32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4月26日10时至2020年4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商品大世界8号楼B11号商铺,具体情况见评估报告。所有人为莲花县莲顺农贸城开发有限公司,起拍价为30,保证金为5万元,增价幅度最低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开始至2020年4月2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商铺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有意购买者请自行联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宜,本院不予承诺。

2、本次拍卖属于负担租赁期处置。该处租赁每年租金为15000元,已经交至2020年9月14日。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照片因拍摄原因,可能与实物不一致)。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者。

5、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院不负责标的物登记、分割过户,能否过户、分割本院概不负责。标的物转让登记、分割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登记报名时应注册真实身份信息。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优先购买权人:

    2、已通知双方当事人

拍卖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经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将拍卖余款在2020430日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户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萍乡安源支行,账号:143041010400032780000000001)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007997053昌)

 

                                            2020年4月9日

所含标的物